各院(部)、有关单位:
根据安徽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2010年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教秘人〔2009〕48号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和条件
申报人员必须是在公司从事教学、科研第一线工作,年龄在35岁以下(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,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,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,目前未主持厅级以上研究项目的在职教师。同时,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跟踪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生长点,学术意义较大,学术思想新颖,立论充分的基础研究项目。 2.申报项目研究目标明确,研究内容具体,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,项目经费预算合理,具备能够满足研究工作的条件。 3.根据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的需要,“基金项目”实行导师制,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学术水平较高、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研究。原则上,作为项目参加者只能同时参与申报2个项目。 4.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。 二、项目资助经费
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不超过1万元,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不超过2万元。
三、工作程序
1.按申报对象和条件,各系(部)在限额内择优推荐。
2.被推荐的的青年教师,须认真填写《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请书》(表中“最终成果”,指“论文、论著、技术成果或咨询报告”),并提供项目申请人最后学位证书、身份证以及高校教团队格的复印件。《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请书》,请从安徽教育网(www.ahedu.gov.cn)、安徽教育人事网下载中心下载(ahjyrs.ahedu.gov.cn)。 请各系(部)于5月22日(周五)前将申报人《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请书》一式三份及相关复印件(一份)送院办,过期不予受理。《申请书》(WORD格式,入附件),请邮件至jiangjl@ahut.edu.cn;主题,请标注“某同志申请优秀青年人才基金”。
特此通知
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
附件:限额推荐数
单位 |
35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数 |
控制比例% |
限额申报数 |
冶院 |
21 |
9 |
2 |
材院 |
20 |
9 |
2 |
化院 |
15 |
9 |
1 |
建院 |
33 |
9 |
3 |
机院 |
30 |
9 |
3 |
电院 |
28 |
9 |
3 |
计院 |
20 |
9 |
2 |
管工 |
14 |
9 |
1 |
管院 |
21 |
9 |
2 |
经院 |
16 |
9 |
1 |
文院 |
34 |
9 |
3 |
外院 |
30 |
9 |
3 |
数院 |
39 |
9 |
4 |
体育 |
6 |
9 |
1 |
院部以外单位 |
|
|
1 |
合计 |
327 |
|
30 |
|